协议目录
第一条定义
1.1 甲方: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(下称“本公司”)。
1.2 乙方:通过本平台下单的用户,含企业、机构用户(B2B)与个人消费者(下称“您”)。
1.3 交易号:订单提交时系统生成的唯一编号,用于支付、发票、物流、售后与争议处理。
1.4 订单确认页:您点击“提交订单”前显示的最终价格、规格、数量、运费及预计发货时间的页面。
1.5 付款确认:在线支付以系统自动确认为准;对公转账以本公司财务核实到账并标记为准。
1.6 定制品:按您提供的规格、图纸或样品专门生产的产品。
1.7 标准品:本公司已有规格、现货或按常规排产的产品。
第二条合同成立
2.1 您在订单页面勾选本协议并提交标准品订单,买卖合同成立;您在订单页面勾选本协议并确认定制品订单,定作合同成立。企业用户的订单,以本公司确认时成立;对明显错误标价、规格无法实现、缺货等异常订单,本公司有权在确认前取消。
2.2 合同成立时,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号,并记录本协议版本号与订单时间。
2.3 价格、规格、数量、运费、发货时间以订单确认页为准,订单提交后不因页面后续调整而变更。
2.4 企业、机构用户下单,视为已声明并保证获得所属单位合法授权,合同对该单位有约束力。
第三条产品与价格
3.1 本平台销售本公司自营产品,以工业切割耗材为主,具体以平台展示为准。
3.2 页面信息为常规信息,仅供参考,因产品型号、批次存在差异,最终规格、数量、价格以订单确认页为准;有疑问请下单前联系本公司确认。
3.3 价格以人民币计价,运费以订单确认页为准。
3.4 价格有效期:页面价格、报价单自发出之日起【15】日内有效。报价单因原材料、运费、汇率等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的,本公司可在发货前调整价格并通知您;您不同意的,可取消订单,已付款项全额退回。
3.5 本平台不设单笔订单金额上限。
第四条支付
4.1 支付方式:微信支付、支付宝(系统实时确认);对公银行转账(上传付款凭证,财务核实后确认)。
4.2 先款后货:本平台实行先付款、后生产,不接受货到付款。本公司自付款确认之日起安排生产;付款确认视为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。
4.3 对公转账:建议附言注明交易号;付款凭证须在订单页上传;确因银行、节假日原因延迟到账的,请及时联系客服,本公司将暂停自动关单计时。
第五条订单超时与自动关闭
5.1 在线支付订单:生成后 2 小时内未付款,自动关闭。
5.2 对公转账订单:提交并上传付款凭证后 3 个自然日内未确认到账,自动关闭。
5.3 您已上传付款凭证且财务标记“核销中”,或客服确认存在合理延迟的,暂停关单计时。
5.4 订单关闭而款项已到账的,本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,不另收手续费。
第六条取消与退款
6.1 未付款订单,您可在订单页面自行取消,无需审核。
6.2 已付款订单,须提交取消申请,本公司【10】个工作日内审核:
- 产品未投产的,审核通过后原路退款;
- 已投产或已发货的,本公司有权拒绝取消,或扣除已发生的生产、物流成本后退款;
- 定制品投产前取消的,返还未发生成本;投产后不予取消。
第七条退换货与验收
7.1 产品性质:本平台产品均为工业用途产品,供生产经营使用。
7.2 企业、机构用户:本平台交易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,退换货按本协议、订单约定或线下合同执行。
7.3 个人消费者:
- 定制品按您的要求专门生产,依法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;
- 标准品中,因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且您在下单时已单独确认的商品(如已开封、已使用的耗材),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;
- 除上述情形外,您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,退回商品应保持完好。本公司不对全部商品一律排除该权利。
7.4 质量异议与验收:
- 您应在收货后 7 个自然日内验收;发现质量问题,须书面并附照片或视频向客服提出,并保留原包装;
- 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,优先换货;无法换货的,全额退款;
- 因使用方法不当、储存条件不符或超出适用范围造成的损耗,不属于质量问题;
- 企业用户: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、质量符合约定。
第八条定制订单
8.1 流程:提交定制需求 → 本公司审核并报价 → 双方书面确认技术方案 → 您确认订单 → 支付预付款 → 排产 → 支付余款 → 发货 → 验收。
8.2 报价有效期【15】日;技术方案经确认后作为生产与验收依据。
8.3 预付款:定制品须支付订单金额的【30%~50%】作为预付款,到账后开始排产;余款于发货前付清。预付款用于备料和排产,中途取消的,已发生成本不予退还。
8.4 定制品的规格、数量以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为准。生产完成后,不接受以“与预期不符”为由退货;确有质量问题的,按第 7.4 条处理。
8.5 您应提供准确、完整的技术要求和工况信息,并保证所提供图纸、样品不侵犯第三方权利;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承担。
第九条发货、收货与风险转移
9.1 发货时间:订单页面显示的是预计发货窗口,受排产、原材料、物流影响,不构成精确到日的承诺;预计时间重大变化时,本公司主动通知您。
9.2 本公司按排产安排发货,并通过短信或站内消息告知物流信息。
9.3 收货地址变更:未发货的,本公司尽力协助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;已发货的可能无法变更,由此产生的截件、重发费用由您承担。
9.4 拒收与逾期提货:
- 无正当理由拒收的,往返运费及由此产生的仓储、损耗由您承担,已付款项扣除上述费用后退还;
- 货物到达指定地址后超过【5】日未签收、未提货的,视为交付完成,此后风险及仓储费用由您承担。
9.5 风险转移:企业用户,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由您承担;个人消费者,风险自您签收时转移。签收后发生的损坏或丢失,由您与承运方协商处理。
第十条发票
10.1 付款确认后可在订单页面申请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)。
10.2 请填写准确的开票信息,财务审核后开具,通常【5】个工作日,高峰期可能延长。
10.3 因您填写错误导致重开的费用由您承担。发票记录与交易号绑定存档。
第十一条技术资料、知识产权与保密
11.1 本公司提供的图纸、工艺、配方、参数等技术资料,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。
11.2 按您的图纸或样品定制的,图纸、样品及模具的权利归属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;未约定的,归本公司所有。
11.3 双方对交易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保密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;保密义务在合作结束后继续有效【3】年。
第十二条违约责任
12.1 乙方违约:有下列情形之一(提供虚假信息或冒用资质、恶意下单占用库存后拒付、拒不履行付款义务、以欺诈手段申请退款等),本公司有权取消订单、停止供货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12.2 逾期付款:按应付金额每日【万分之五】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【15】日的,本公司有权取消或解除订单、停止后续供货,已付款项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。
12.3 本公司违约:因自身原因(不含不可抗力)逾期发货的,您可取消订单并要求全额退款;或由双方协商赔偿直接损失。
12.4 赔偿上限: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,本公司对任何交易的赔偿责任以该订单实付金额为限,不包括利润损失、停工停产损失、可得利益损失、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。
12.5 未披露工况免责:您未书面告知实际使用工况(如切割材料、线速度、进给、冷却方式、设备状况等),致产品寿命、效果不达预期或损坏的,不属于质量问题,本公司不承担质量责任。您保证所披露工况真实、完整。
12.6 不可抗力:因不可抗力(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、供应链中断、物流管控等)不能按期履行的,受影响方及时通知,履行期限顺延;持续超过 60 日的,任何一方可书面解除,款项按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结算。
第十三条存档与通知
13.1 每笔订单成立时,系统记录本协议版本号、订单时间及交易号,生成订单存档。
13.2 通知与送达:以订单填写的手机号、邮箱、地址及站内消息为有效通知方式,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。按上述方式发出的通知,短信、站内消息发出即视为送达,邮件发出后次日视为送达,信函寄出后第 3 日视为送达。
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与其他
14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。
14.2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,双方先行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向甲方住所地(厦门市同安区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您为个人消费者的,管辖法院依法确定。
14.3 线下合同:有账期、框架合同、批量折扣、专属规格等需求的,可另行签署线下合同;与本协议冲突的,以线下合同为准,未涉及事项仍适用本协议。
14.4 本协议与《用户服务协议》《隐私政策》共同适用,三者不一致的,交易事项以本协议为准。
14.5 部分条款无效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本协议修订后对新订单生效,存量订单按订单成立时的版本执行。
第十五条联系我们
如有疑问或投诉,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:
| 公司名称 | 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|
| 平台网址 | www.waydor.com |
| 客服邮箱 | contact@waydor.com |
| 总机电话 | 0592-5910832 |
| 通讯地址 | 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兴棋路11号701单元 |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联系后 【5】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
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V2.0 — 生效日期 2026年0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