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目录
第一条总则
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惟优”或“我们”)高度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。我们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政策。
在使用本平台前,请仔细阅读本政策。勾选“同意”并继续使用,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政策。若您不同意,请停止使用并联系我们删除相关数据。
未注册或未登录的访问者(以下简称“游客”)只能浏览公开页面;询价、提交定制参数、图纸或样品资料、确认报价、下单、支付、查询订单、申请开票和办理售后,均须先注册并登录。本平台不提供游客交易服务,但游客浏览时仍可能产生必要的访问与安全信息,因此本政策也适用于游客。
本政策与《用户服务协议》《交易协议》配套使用。本政策将说明:我们收集哪些信息、为何收集、如何使用、如何共享及保护,以及您享有哪些权利。
第二条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
2.1您主动提供的信息
(一)账户与身份信息
| 信息 | 收集场景 | 必要性 |
|---|---|---|
| IP地址、浏览器/设备类型、操作系统、访问时间与路径、必要Cookie、安全日志 | 游客浏览 | 页面展示、会话维持、故障排查与网络安全;不创建账户或订单 |
| 手机号或邮箱、验证码、账号、密码验证信息(经不可逆散列等安全处理)、注册与登录记录;如实际提供第三方登录,包含授权页列明的唯一标识等信息 | 注册与登录 | 创建账户、身份验证、找回密码及账户安全 |
| 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经办人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及必要授权证明 | 企业身份与授权 | 核验交易主体、授权关系、履约及风控;纯企业信息本身通常不属于个人信息 |
(二)交易与收货信息
| 信息 | 收集场景 | 必要性 |
|---|---|---|
| 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用途、规格、尺寸、材质、数量、工艺、图纸、CAD/模型、图片视频、样品说明、检测或技术确认记录 | 询价与定制 | 报价、技术评估、打样、定制生产、质检、交付和售后;可识别自然人的内容按个人信息保护 |
| 订单号、定制内容、价格、状态、支付方式、金额、交易流水号、支付/退款结果、必要付款凭证 | 订单与支付 | 履行订单、收付款、对账、退款及交易风控 |
| 收货人或现场联系人姓名、电话、地址、配送要求、物流及签收记录 | 配送与交付 | 配送、交付和异常处理 |
| 发票抬头、税号、注册地址和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、收票邮箱、开票记录 | 发票 | 开票、交付、冲红及履行财税义务;仅在申请开票且适用票种实际需要时收集 |
| 账号、联系方式、订单、沟通内容、图片视频、检测资料、问题及处理记录;如实际录音,将事先提示 | 客服与售后 | 咨询、售后、投诉、质量处理及争议解决 |
| IP、设备、登录及操作日志、异常行为、必要订单风险信息 | 安全与风控 | 防范攻击、盗用、欺诈和违法行为,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|
(三)您主动填写的其他信息
支付密码、银行卡验证码和完整银行卡号通常由银行或支付机构处理,我们原则上不保存。授权证明、付款凭证等材料如含敏感或无关信息,请先遮盖无关字段。请勿在定制资料中提交与交易无关的敏感个人信息。
您提供收货人、同事、技术人员等他人个人信息前,应确保具有合同履行、合法授权、同意或其他合法处理基础,并向其转告本政策主要内容。相关人员可直接联系我们行使权利。
2.2系统自动收集的信息
- 设备与网络信息:设备型号、操作系统版本、浏览器类型、IP 地址、网络类型;
- 访问日志:访问时间、页面浏览路径、停留时长、搜索关键词;
- 行为信息:下单、支付、取消、退货等操作记录及时间戳;
- Cookie 及类似技术:详见第八条。
2.3来自第三方的信息
我们可能从您主动选择且实际接入的第三方登录、支付、物流或电子发票服务取得账号标识、支付结果、物流或发票状态等必要信息,也可能从企业管理员、经授权同事或依法公开渠道取得核验企业主体和授权所需的信息。我们仅获取完成服务所必要的最小范围信息,具体以第三方平台授权页面展示为准。
我们不存储您的第三方平台账号密码或支付账号完整卡号。游客用户如未授权第三方登录,我们不从第三方获取其任何信息。
2.4我们不主动收集的信息
以下信息我们不主动收集,如因业务需要须收集,将另行单独获取您的明确同意:
- 身份证号、护照号等身份证件号码;
- 精确地理位置(GPS);
- 生物特征信息(人脸、指纹等);
- 与本平台服务无关的其他敏感信息。
第三条信息使用目的与法律依据
| 使用目的 | 涉及信息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个人用户注册,以及其本人作为合同一方时的询价、定制、支付、配送、开票和售后 | 对应功能所需的账户、定制及交易信息 | 为订立、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|
| 企业经办人、联系人、收货人等相关个人的信息 | 身份授权、联络、定制、配送等必要信息 | 以本人同意、对合法公开信息的合理处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为准;我们仍依法履行告知等义务 |
| 网络与交易安全、电子商务记录、财税、司法或行政协助 | 安全日志、交易及依法要求的必要信息 | 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|
| 非必要Cookie、可选资料、敏感个人信息、依法需单独同意的第三方或跨境提供 | 具体场景告知的信息 | 取得同意或单独同意 |
| 处理自行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信息 | 合法公开且与目的相关的信息 | 在法律允许且符合合理预期的范围内处理 |
| 匿名统计、容量规划和质量改进 | 依法匿名化、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| 匿名化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 |
我们不以抽象的“合法权益”作为无限扩大处理范围的依据,不出售个人信息,也不以第三方广告画像为目的处理信息。若未来开展商业营销,我们将依法取得必要同意并提供便捷退订方式。处理目的、方式或信息种类发生实质变化时,我们将重新告知,并在法律要求时重新取得同意。如采用自动化决策对个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,我们将依法保障透明、公平,并提供说明和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决定的方式。
第四条信息共享、转让与公开披露
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,我们可能在最小必要范围内使用以下服务。具体服务商、处理角色、信息种类、目的、服务器地区和隐私政策链接,以实际上线并持续更新的《第三方服务清单》为准;未实际接入的服务商不得列入或启用。
| 第三方类别 | 可能涉及的信息 | 用途及角色 |
|---|---|---|
| 云计算、存储、短信、邮件、客服、系统运维 | 账号、联系方式、内容或运行数据中的必要部分 | 通常按惟优指示处理,属于受托处理 |
| 设计生产、检测、仓储、维修 | 定制要求、联系人、交付或售后必要信息 | 按实际角色作为受托方或独立处理者 |
| 银行、支付、物流、电子发票 | 订单金额、交易标识、收货或开票必要信息 | 可能独立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,适用其隐私规则 |
| 审计、法律及其他专业顾问 | 依法或处理争议所需的信息 | 在保密和最小必要范围内提供 |
对受托处理者,我们将约定处理目的、期限、方式、信息种类、保护措施和双方权责,监督其处理,并要求服务结束后返还、删除或匿名化。未经我们同意,受托方不得转委托;经同意转委托的,我们要求其依法监督转受托方。第三方作为独立个人信息处理者时,我们将依法告知接收方名称或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处理目的、方式和信息种类,并在法律要求时于提供前取得单独同意。动态清单不替代具体场景告知和依法所需的单独同意。
因合并、分立、重组、收购、资产转让或破产清算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,我们将依法告知接收方信息,并要求其继续履行法定义务。除取得单独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,我们不公开披露个人信息;配合行政、司法机关时仅在法定权限和最小必要范围内提供。
第五条信息存储与安全
5.1 存储地点: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。如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,将依法另行获取您的同意并履行安全评估程序。
5.2 存储期限:
| 信息类型 | 一般保存规则 |
|---|---|
| 账户基本信息 | 账户存续期间;注销且无未了事项后在合理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;关联订单、财税及安全日志按相应期限处理 |
| 询价、图纸及技术确认资料 | 未成交的,保存至报价或合理跟进期结束;成交的,至订单结束后三年;质量追溯、保修、知识产权或争议确有必要的,至相应期限届满 |
| 订单、支付、物流、交付和售后记录 |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;涉及争议、召回或产品质量责任的,至事项结束且法定期限届满 |
| 发票、会计和税务资料 | 按财税法律规定期限保存,仅保存相应类别所必需的信息 |
| 网络运行和安全日志 | 按网络安全法律要求保存不少于六个月;安全事件或调查需要时可延长至事项结束 |
| 客服、投诉及售后沟通 | 一般自事项办结之日起三年;未结争议依法延长 |
期限届满后,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信息。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删除或依法必须保存的,仅进行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,并采取隔离、封存或权限限制措施。
5.3 安全措施:
- 传输加密(HTTPS/TLS);
- 数据库访问权限最小化控制;
- 敏感字段加密存储;
- 定期安全漏洞扫描与评估;
- 员工数据安全培训与保密协议约束。
5.4 安全事件: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,我们将按法律规定在 72 小时内向主管机关报告,并及时通知受影响用户,说明事件情况及补救措施。
第六条您的权利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,可通过本平台设置或第十一条联系方式提出申请:
| 权利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查阅权 | 查看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副本 |
| 更正权 | 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|
| 删除权 | 在法定情形下(如撤回同意、处理目的已实现等)要求删除 |
| 限制处理权 | 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暂停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 |
| 撤回同意权 | 撤回对非履约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(不影响撤回前已处理的合法性) |
| 可携带权 | 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以结构化、可读取的格式转移 |
| 注销账户权 | 申请注销账户,账户注销后相关信息将按本政策处理 |
| 投诉权 | 向个人信息保护主管机关投诉 |
游客用户同样享有上述权利,可凭手机号及订单号向我们提出申请。
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因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的信息,可能无法立即删除,我们将告知原因及预计处理时间。
第七条未成年人信息保护
7.1 本平台主要面向成年人及企业用户。我们不主动向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,也不主动收集其个人信息。
7.2 如您未满 18 周岁,请在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下使用本平台,监护人须对未成年人的使用行为负责。
7.3 如我们发现在未获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信息,将及时删除。
第八条Cookie 及类似技术
8.1 我们使用 Cookie、Web Storage 等技术保存您的登录状态、购物车内容及偏好设置,以提升使用体验。游客用户的会话信息亦通过 Cookie 或 Session 在当次浏览期间保持,关闭浏览器后不再保留。
8.2 您可通过浏览器或设备设置管理、拒绝或删除 Cookie,但部分功能(如保持登录状态、购物车)可能受到影响。
8.3 我们不使用第三方广告追踪 Cookie。
第九条政策更新
如本政策发生重大变更(如信息处理目的改变、新增敏感信息收集类型、共享对象变化等),我们将:
- 在本平台显著位置提前 30 天公告;
- 通过短信或站内通知告知您;
- 重大变更须重新获取您的明确同意。
您继续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。
第十条跨平台适用说明
本政策适用于惟优新材料运营的所有官方渠道,包括但不限于:
- 官方网站(www.waydor.com);
-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;
- 其他经惟优授权使用的线上销售平台。
如某渠道因技术特性有额外的数据处理说明,将在该渠道以补充说明形式公示,补充说明与本政策不一致时,以补充说明为准(仅限该渠道涉及的差异部分)。
第十一条联系我们
如您有任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、意见或投诉,请联系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
| 公司名称 | 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|
| 平台网址 | www.waydor.com |
| 个人信息保护联系邮箱 | contact@waydor.com |
| 总机电话 | 0592-5910832 |
| 通讯地址 | 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兴棋路11号701单元 |
我们将在收到联系后 15 个工作日内回复。
厦门惟优新材料有限公司 V1.0 — 生效日期 2026年08月21日